關於國家、其起源、性質和功能的觀念因相當多的差異和矛盾而與眾不同。但許多政治學家和歷史學家都同意,這種政治體系的組織形式是社會最重要和最重要的元素之一。

指示
步驟1
國家作為一種歷史的社會組織形式,其形成和發展有賴於許多人的共同努力。它不能由一個單一的統治者或分散的社會團體創造。由於社會只存在於長期目標的基礎上,它需要一定的治理結構,其特點是職能分工。狀態變成這樣的結構。
第2步
國家將其同胞團結在一個單一的中央權威之下,該權威協調社會個體和社會團體的眾多且有時相互衝突的利益。政府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的要素和機制與社會及其結構分離,成為行使權力職能的基礎。
第 3 步
國家行使的權力是社會中旨在組織個人和集體行動的主要力量。國家將生活在同一歷史時代的人們團結在一起。政治權力的行動受制於領土原則:國家僅將其影響擴展到特定的、明確劃定的領土。邊境保護是國家的職能之一。
第四步
社會不是同質的。它有各種各樣的組織來團結人們。這些包括政黨、公共和創意協會、社會機構和商業結構。所有這些實體的活動在某種程度上都受到國家的指導、支持和控制。在某些情況下,國家為了履行其職能,對其他社會結構採取強制措施。
第 5 步
國家的職能之一是在國際舞台上代表社會利益。其他公共組織當然有機會在本國境外開展活動並建立國際關係,但它們沒有這樣的代表職能。
第 6 步
在發達和強大的狀態下,它的結構成為唯一擁有全部力量的力量。國家表達明確定義的社會群體的利益,無一例外地試圖成為社會所有成員的願望和要求的代言人。當局本身並不總是設法保持利益平衡,因此社會中越來越多的趨勢旨在加強公眾對國家機器及其個別機構活動的控制。